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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特产-双城菇娘

   日期:2023-02-27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131    评论:0    
核心提示:双城特产-双城菇娘双城菇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双城菇娘果实卵圆型,单果重6克左右,果实金黄色

双城特产-双城菇娘
双城菇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双城菇娘果实卵圆型,单果重6克左右,果实金黄色,圆形,汁多,甜度高,口感好,品质佳,不裂果,耐贮耐运。 
2015年11月0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双城菇娘”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双城菇娘果实卵圆型,单果重6克左右,果实金黄色,圆形,汁多,甜度高,口感好,品质佳,不裂果,耐贮耐运。
历史渊源
嘉庆十九年(1814年)清廷谕准富俊将军“预筹试垦,莫若先期屯田”的奏章。选定南北长70里,东西宽130里之沃野,建城设治。因有金代达禾、布达二古城(俗称双城子)遂定名双城堡,菇娘原产地东北,双城区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种植,经过六十多年的栽培,全市面积已发展到15000亩,年产量15000吨。菇娘现已成为双城乃至黑龙江省果蔬生产的代表品种。
生产情况
截至2015年,双城菇娘种植面积1000公顷,年生产菇娘15000吨。
产品荣誉
2015年11月0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双城菇娘”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等级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双城菇娘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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