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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草莓

   日期:2020-06-28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303    评论:0    
核心提示:庄河草莓庄河草莓,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庄河草莓果形美观,呈心型,大小均匀、整齐,很少有畸形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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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草莓
庄河草莓,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庄河草莓果形美观,呈心型,大小均匀、整齐,很少有畸形果。颜色鲜红,有光泽。有特殊的浓郁香味。 鲜美红嫩,果肉多汁,甜酸可口,营养丰富,入口绵软,无硬感。
2012年12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庄河草莓”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庄河草莓果形美观,呈心型,大小均匀、整齐,很少有畸形果。颜色鲜红,有光泽。有特殊的浓郁香味。鲜美红嫩,果肉多汁,甜酸可口,营养丰富,入口绵软,无硬感。
历史渊源
新中国成立之初,庄河就引进过草莓,当时称“高丽果”。
20世纪50-60年代,庄河市有不同规模的零星栽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草莓栽培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
1992年在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政策的推动下,通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等措施,促进了草莓生产的快速发展。
截止2017年年底,庄河市累计成立各级各类草莓专业合作社75家,组建经纪人队伍2000余人,带动全市18个乡镇15万余人创业致富。
2010年以来,庄河市已连续举办7次草莓欢乐节。在草莓节期间,庄河市指定开放了10家草莓采摘园,由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保驾护航,指定采摘园的草莓均实现可追溯,让游客可以吃到放心草莓。
2018年,庄河市草莓种植面积达10.6万亩,草莓产量达到10.54万吨,已经形成了多品牌为代表的产业发展体系。
2018年,庄河草莓免检进入北京新发地市场,庄河市草莓协会基地被评为北京冬奥会唯一草莓供应基地,庄河草莓成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特供产品。
生产情况
2012年,庄河市庄河草莓种植10万亩。 
2013年,庄河栽植庄河草莓10万亩,年产量10万吨,产值达10亿元。
2018年,庄河市草莓种植面积达10.6万亩,草莓产量达到10.54万吨。
2019年,庄河草莓种植面积达10万亩,年产量达10万吨,年产值可达20亿元。
产品荣誉
2010年,中国果蔬协会授予庄河市光明山镇“中国草莓之乡”称号。
2012年12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庄河草莓”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凡在界定的生产区域内,按照“庄河草莓”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的“庄河草莓”和按照标准生产的系列加工品,均可申请使用“庄河草莓”地理标志。
2、申请使用“庄河草莓”地理标志时,须向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递交《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3、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10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a、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查,并对产品进行检测;b、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4、符合“庄河草莓”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a、双方签订《地理标志使用许可合同》;b、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准用证》;c、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标识。
5、申请人未获准使得“庄河草莓”地理标志的,可在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十五日内,向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服从农业主管部门的裁定意见。
6、“庄河草莓”地理标志使得许可合同为一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书,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禁止使用“庄河草莓”地理标志。
7、“庄河草莓”地理标志被使用者的权利:a、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该标志;b、使用“庄河草莓”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广告宣传;c、优先参加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活动等;d、对地理标识管理费使用进行监督;e、其他权利由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8、“庄河草莓”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a、维护“庄河草莓”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b、接受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c、“庄河草莓”地理标志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标志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庄河草莓”地理标志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庄河草莓”地理标志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庄河草莓”地理标志;d、其他义务由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9、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庄河草莓”地理标志的管理机构,负责《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对使用“庄河草莓”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
10、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保证“庄河草莓”地理标志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庄河草莓”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12、对未经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许可,擅自在包装和加工包装袋(箱)上使用“庄河草莓”地理标志和违反管理规则,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报送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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