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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槽大米

   日期:2020-05-05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354    评论:0    
核心提示:石马槽大米石马槽大米,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当阳市庙前镇石马槽村具有独特的两山夹一冲的地形和青岗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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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槽大米
石马槽大米,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当阳市庙前镇石马槽村具有独特的“两山夹一冲”的地形和青岗泥土质,以及气候温润、空气湿度适宜、昼夜温差大等条件,加上冷水灌溉和石马人的精耕细作,孕育出了优质而独特的石马槽大米。该大米细长透亮,香糯松软,富含人体所必须的多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具有独特的保健功能。
2014年5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石马槽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感官特征
石马槽大米属中籼稻,生长环境多为气温和水温相对较低的山区和丘陵冷浸田,昼夜温差大,生育期变长,营养物质积累多,稻谷千粒重加大,其外观谷粒金黄而饱满,米粒晶莹透亮,腹白小,食味口感佳,米饭松软可口、糯而不腻、清香四溢、久食不厌。
历史渊源
据《荆门州志》记载:“汉前将军关羽屯兵于此,凿石为槽以饮马”。石马槽因此得名。湖北当阳乃三国古战场,庙前石马槽也乃战略要地,相传关羽十万大军在石马槽屯兵休整数月,长期以石马槽大米为给养,将士食之能迅速恢复元气,精神抖擞,关公遂将此米送刘备为礼品朝贡。
相传主管谷物的神仙武安,奉玉皇大帝之命骑着仙鹤在空中巡视到石马槽,顿觉此为风水宝地,于是在最高山(后命名为武安山)修建居所,开凿山泉,以无数仙鹤粪便为肥,精细播种,供天庭食用。自此,石马槽所产大米源远流长。
早在清朝同治年间(1862~1874年),石马槽大米便由水路运至汉口、长沙等地销售。
民国以前,农民用原始方式种水稻,谷撒一块板,产量很低。
20世纪50年代,石马槽开始推广“合式秧田”,实行黄泥选种、浸种催芽、稀播壮秧等技术,每亩秧田播种量100~150公斤。1970年,庙前镇用中稻“691”替换老品种。1978年,石马槽开始大面积推广杂交水稻“汕优63”等新品种,使亩产达到478公斤左右。从1982年开始,庙前镇开始大面积引进并推广“D优10号”高产优质品种,提高了石马槽大米的总体品质,亩产达到600公斤以上的较高水平。
21世纪以来,石马槽大米开始进入规模化、健康化、现代化发展轨道,先后选定“Y两优1号”、“广两优香66”、“鄂中5号”、“鄂香2号”等为订单品种,大米产区优质品种种植率达100%。
生产情况
2014年,当阳市庙前镇有耕地面积 6484公顷,其中水田3467公顷,石马槽大米年产量3万余吨。
2016年,庙前镇石马槽村有耕地面积4356亩,水稻平均亩产约1200斤,亩平收入约2400元。
产品荣誉
2014年5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石马槽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使用石马槽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必须产自本区域范围。
2、使用石马槽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登记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使用石马槽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使用石马槽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当阳市庙前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5、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费用。
6、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7、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盒展销。
8、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9、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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