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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牦牛

   日期:2022-04-12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188    评论:0    
核心提示:泽库牦牛泽库牦牛,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泽库牦牛全身被毛丰厚,其毛的结构类似藏羊混合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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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牦牛
泽库牦牛,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泽库牦牛全身被毛丰厚,其毛的结构类似藏羊混合毛,全身着生粗长毛,在颈下缘、前胸、体侧、肘端、腹下侧、股臀中下部着生较长的裙毛。牦牛具有薄面灵活的上唇和坚硬宽大的下门齿,能啃食低草,并有长而灵活的舌,在青黄不接、牧草短缺情况下,能舔食灌丛中及留在凹地的短草碎叶充饥。牦牛具有粗壮坚实的四肢,蹄质坚实而蹄尖狭窄、税利,蹄底有马蹄铁形硬角质,能攀登利用其他牲畜不能利用的高山陡坡的草场。再加上后躯短窄而斜,后肢刀状肢势,就更显攀登灵活。屠宰后鲜肉颜色深红,肌间脂肪分布均匀,脂肪颜色微黄;牦牛肉质细嫩,味道鲜美。泽库牦牛肉煮沸后的肉汤清澈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的香味,味香四溢肉质鲜嫩、无异味,具鲜牛肉特有气味。
2015年11月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泽库牦牛”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泽库牦牛牦牛全身被毛丰厚,其毛的结构类似藏羊混合毛,全身着生粗长毛,在颈下缘、前胸、体侧、肘端、腹下侧、股臀中下部着生较长的裙毛。牦牛具有薄面灵活的上唇和坚硬宽大的下门齿,能啃食低草,并有长而灵活的舌,在青黄不接、牧草短缺情况下,能舔食灌丛中及留在凹地的短草碎叶充饥。牦牛具有粗壮坚实的四肢,蹄质坚实而蹄尖狭窄、税利,蹄底有马蹄铁形硬角质,能攀登利用其他牲畜不能利用的高山陡坡的草场。再加上后躯短窄而斜,后肢刀状肢势,就更显攀登灵活。外形结构紧而匀称,体质坚实,相貌粗野,整个身躯低深而长,公牛颈短厚而深,母牛颈薄浅,无垂皮,前驱发育良好,后躯欠佳,鬐甲高,背腰平直,十字部上隆,尻斜,头较粗长,额短宽面部微凹,侧视呈楔形,眼圆稍突出,明亮有神,鼻梁狭窄,鼻镜鼻孔较小,唇薄灵活,耳小,耳壳内密生绒毛,角粗壮光滑,角形向外上方生长,形成不密闭环形,有牛角占81.05%,尻短窄而斜,尾短,尾毛长而浓密,肋骨开张,腹较大,四肢骨骼坚实,前肢粗壮端直,后肢多呈刀形,蹄比普通牛属较小,蹄匣周围有马蹄形角质物,蹄缝紧合。乳房小乳静脉不明显,乳头短小,四个乳头发育不匀。睾丸小而紧缩几乎贴附于腹壁。毛色多呈黑色。屠宰后鲜肉颜色深红,肌间脂肪分布均匀,脂肪颜色微黄;牦牛肉质细嫩,味道鲜美。泽库牦牛肉煮沸后的肉汤清澈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的香味,味香四溢肉质鲜嫩、无异味,具鲜牛肉特有气味。
历史渊源
泽库牦牛是五千多年前(龙山文化时期),由中国古羌人在藏北羌等地区,将捕获的野牦牛驯养而来的。
秦汉时期,泽库地区为羌人牧地。作为游牧民族,牦牛肉在其食物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
2015年,泽库县成立黑牦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6年,泽库县围绕饲草基地+牦牛藏羊高效养殖,有序推进发展泽库牦牛特色养殖业。
2019年,泽库县打造以牦牛产业为主导的优势特色产业,编制《青海省泽库牦牛产业园建设规划(2018-2022年)》。
2019年3月,泽库县牦牛产业园被青海省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成为全省首个以牦牛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产品荣誉
2015年11月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泽库牦牛”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生产情况
2012年,泽库县泽库牦牛存栏21.89万头。
2013年,泽库县泽库牦牛17.41万。
专用标志使用
泽库牦牛地域保护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饲养场(或合作组织),在泽库牦牛肉产品的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泽库县有机畜牧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示相结合的标示标注方法。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
1.2取得登记农产品先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义务责任。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袋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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