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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牦牛

   日期:2022-03-23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188    评论:0    
核心提示:海晏牦牛海晏牦牛,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海晏牦牛具体表现为体躯矮长,四肢短细,蹄小而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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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牦牛
海晏牦牛,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海晏牦牛具体表现为体躯矮长,四肢短细,蹄小而尖,头呈楔形,额毛丛生,胸深、背宽、腰略凹陷,尻狭而斜。从胴体上看,肌肉光泽润滑,色泽略深,脂肪淡黄色,肌纤清晰有韧性,弹性好。
2015年11月0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海晏牦牛”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由于海晏县地区气候条件独特,且牧草相对丰富,且通过引进野牦牛冻精提高海晏牦牛的品种特征。因此海晏牦牛体现出生长发育好的外形特征,具体表现为体躯矮长,四肢短细,蹄小而尖,头呈楔形,额毛丛生,胸深、背宽、腰略凹陷,尻狭而斜。从胴体上看,肌肉光泽润滑,色泽略深,脂肪淡黄色,肌纤清晰有韧性,弹性好。肉品质好、肉质鲜美、肌纤维较粗、色泽暗红、腥膻味小,而且外表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具鲜牛肉特有气味。牦牛肉煮沸后的肉汤清澈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的香味。
内在品质指标:海晏牦牛长期生长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属传统游牧放牧饲养方式进行生产管理,同时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使得海晏牦牛发育较好。
历史渊源
范晔《后汉书》指出:“冉駹夷出旄牛,重千斤,毛可为旌,观此则牦牛之名盖取诸此。”《后汉书.西南夷列传》汉代的羌人因其养牦牛而被称为牦牛羌,又因河湟羌人“至爰剑曾孙忍时,秦献公初立,欲复穆公之迹,兵临谓首,灭狄、戎……其后子孙分别各自为种,任随所之,或为牦牛种,越嶲羌是也”《后汉书.西羌传》。由此可推测从爰剑时代河湟羌人也开始驯养或放牧牦牛了,并被其后代子孙所继承和发扬,到了汉代以驯养良种牦牛而著称。
西晋永嘉四年(310年),吐谷浑人进入青海现共和、海晏、刚察等,继续驯化昆仑山、祁连山的野牦牛。形成具有体躯矮长,四肢短细,蹄小而尖,头侧视呈楔形,多无角,无角者颅顶突起,额毛丛生,有角者头形清秀,胸深宽,背、腰略凹陷,尻狭而斜,尾中下端生有帚状长毛外貌特征的海晏牦牛。
千百年来,牦牛与极其恶劣的自然条件顽强斗争,生生不息,繁衍发展,创造着生命的奇迹。牦牛精神诠释着人类最为宝贵的精神,即“立足高原,扎根高原,顶天立地,默默耕耘,吃苦耐劳,坚忍不拔,拼搏进取,无私奉献”。
生产情况
截至2015年,海晏县草场面积44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417万亩,养殖牦牛15万头,覆盖全县。
产品荣誉
2015年11月0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海晏牦牛”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1 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1.2 取得登记农产品先关的生产经营资质;1.3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4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义务责任。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袋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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